問:市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什么情況下需要上報市政府審批?
答: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報批的,可研報告由三種情況由市發(fā)改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緊迫性引起社會重大爭議的;
(二)項目技術方案、經(jīng)濟合理性有重大分歧的;
(三)總投資額三千萬元以上,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報批的。
另,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分開報批的,可研報告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報市政府審批,但可研報告的建設規(guī)模、估算投資等與項目建議書批復發(fā)生較大變化時,需要上報市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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