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因消防應急需要臨時取用河水,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但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條規(guī)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但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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