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shè)立依據(jù):《廣東省物價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戶口準遷證、遷移證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費(1)函〔1994〕57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局、省公安廳關(guān)于新版居民戶口簿收費問題的通知》(粵價〔1996〕238號)。
實施機關(guān):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
實施程序:《戶口遷移證》4元/證;家庭戶口簿10元/本;集體戶口簿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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