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珠海戶口的居民辦理結婚登記要帶哪些證件和資料?
答:雙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證的可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和3張2寸雙方近6個月拍攝的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離婚證、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復印件、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持法院一審判決書的,還須提供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書);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結婚證(或者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和配偶死亡證明等材料。死亡證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書及醫(y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因死亡注銷戶口等證明;
現(xiàn)役軍人結婚登記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軍人證件原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供已注銷的戶口簿或者戶口注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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