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糾辦發 [2001]17號 |
發布日期:2006-03-20 16:52:36 |
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糾辦發 [2001]17號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糾風辦、物價局(計委)、經貿委、衛生廳(局)、工商局、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 為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促進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國務院糾風辦、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藥品監管局和國家中醫藥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現發給你們。各地要根據本辦法狠抓落實,切實做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詳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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