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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血壓病的治療原則

      發布日期:2008-07-02 17:14:36

      來源《常見病家庭微型手冊》更新時間:2007-1-17

          治療高血壓,必須首先明確診斷是不是高血壓。診斷高血壓必須至少測量兩次非同日血壓(每次至少測3遍),所得數值均在高血壓范圍之內。在未確診高血壓前不必開始治療,也不必進行復雜的實驗室檢查或其他檢查,以免造成精神過度緊張,血壓反而升高。此時應繼續觀察,多次測量血壓,排除血壓的波動,做出準確的診斷。
        高血壓確診后,應考慮治療,但一般不必匆忙。應進一步診斷為繼發性高血壓還是原發性高血壓病。對于繼發性高血壓應進行病因診斷,找到可根治的病因時,應抓緊治療,不要延誤。
        如果確診為原發性高血壓病,應進一步估計病情的輕重程度。對于中度和重度高血壓患者應毫不猶豫地給以藥物治療。大部分患者在第一次診斷為高血壓病時系輕度高血壓,首先應實施一般性非藥物治療措施,療效不滿意時再考慮抗高血壓的藥物治療。具體講,對成人輕型高血壓[舒張壓持續在12.714kPa95105mmHg]則應先用非藥物措施,并于4周內多次測量血壓。若舒張壓降到13.3kPa100mmHg)以下并能保持,則可繼續用非藥物措施。若4周內舒張壓繼續升高或持續在13.3kPa100mmHg)及以上者,應即開始抗高血壓藥物治療。對其余患者再觀察3個月。每3個月末,若舒張壓在12.7kPa95mmHg)及以上者須開始用藥;如舒張壓在1212.5kPa9094mmHg)但伴有其他心血管病危險因素者也需要用藥。其余患者則應每隔6個月重新評價一次,其后任何一次舒張壓等于或超過12.7kPa95mmHg)并保持在該水平上,則應開始藥物治療。
        決定治療除觀察舒張壓外,還應結合以下因素全面考慮:收縮壓至少是與舒張壓同等重要的危險因素;對有左室質量指數增高,左室肥厚或有冠心病癥狀者,即使血壓輕度增高也應用藥;對已有腎功能損傷(血清肌酐增高)以及有卒中或心臟病家族史者都應積極降壓治療;70歲以上的老人不易從治療中獲得長期效益,且于較小劑量時即可出現副作用,用藥宜慎重;若輕型高血壓病人合并與血壓無關的致命性疾病,抗高血壓藥物治療并不能改善預后。
        對繼發性高血壓可查明的病因治療后血壓仍不能下降到正常者,或原因無法糾正的繼發性高血壓患者,也需要抗高血壓藥物治療。
        對于輕度高血壓病也應該給予治療。從美國一份400萬份健康保險者的資料分析表明,輕度高血壓病增加死亡率。舒張壓在11.712.3kPa8892mmHg)之間的人比舒張壓在10.7kPa80mmg)左右的人預期死亡率增加30%;舒張壓在13.113.6kPa98102mmHg)的患者死亡率是舒張壓10.410.9kPa7882mmHg)健康人的二倍。因此說輕度高血壓病是否需要治療的答案是肯定的,但不一定開始就給以降壓藥物治療。這主要是因為長期藥物治療帶來副作用的危害可能超過輕度高血壓病本身的危害,二者之間需要加以權衡。在療效更好、副作用更小的降壓藥不斷問世的形勢下,這一觀念或許會發生改變,但目前還應堅持對輕度高血壓病不急于用降壓藥的觀點,采用非藥物治療一段時間,觀察其療效后再決定是否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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